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梅景全发布时间:2021-09-22浏览次数:272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发挥公寓育人载体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蚌埠工商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指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按照公寓楼-宿舍-床位进行编号、定位和管理。

第三条  学校按照“统筹规划、分类集中、集约使用”的原则划分入住区域。

第四条  凡在学生公寓居住者均应阅读本办法,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公寓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者应受到责罚。

第二章   

第五条 学生宿舍分配坚持以年级、系别、班级为单位男女生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凭缴费单、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入住的宿舍号是根据学校既有房源分配确定,学生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房间或床位的同学,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八条 寒暑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由系领导签字,报学生处汇总,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留宿手续。假期留校学生采取集中住宿方式。

第九条 因毕业、退学、休学、入伍、出国等原因离校的学生,需持离校通知单,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财产移交、水电费结算、上交房间钥匙,凭退宿单到后勤保障部办理退宿手续。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若需暂住的,可凭系或学生处出具的证明办理暂住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交纳暂住费。

第十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公寓管理员发现夜不归宿的学生有责任及时告知学生所在系或辅导员。

第三章  退  宿

第十一条  最长住宿期限:普通本科学生为四学年,专升本学生为二。毕业离校时,居住者须办结退宿手续。

第十二条  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开除等方式结束学籍,因病、生育、创业、参军等休学,均须在学校批准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学年中途退宿者须填写《蚌埠工商学院学生中途退宿登记表》,经有关部门登记后办结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者办结退宿手续后,须在五日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公寓,腾空床位,打扫卫生,交还钥匙。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退宿手续,或未交还钥匙者,学校按照每天住宿费标准的三倍收取滞纳金,并对床位进行维护,安排其他入住者。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十五条  居住者应遵守宿舍用电用水管理规定,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资源,养成“人离关水断电”良好习惯。

第十六条  宿舍用电执行“定额免费,超额自费”原则。每人每月定额部分直接充入电表,超额部分由居住者购买,价格按学校公布的标准执行。退宿时,所购电的剩余部分,按购入价格退款。宿舍内用电统一计量,由居住者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居住者要正确使用洗漱间、卫生间,防止下水管道堵塞,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下水、卫生间马桶堵塞的,当事人或宿舍全体成员要承担疏通费用。

第十八条  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禁止从空调专用插座接引电源;禁止私自拉水管、接水源。

第十九条  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公寓严禁使用可能引发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各类器具,如劣质插排、电炉、热的快、电热壶、电热杯、电磁炉、电饭煲、吹风机、取暖器等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点蜡烛焚烧物品等明火行为。违规器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日常管理

十条 学生公寓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树立高度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条 学生出入学生公寓,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控制,学生应自觉遵守门禁使用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员管理。

十二条 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楼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管理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十三条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学生宿舍门早晨6:00开门,晚23:00关门。学生23:00以后进入公寓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十四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良好的休息环境秩序,保障学生充足休息和用电安全,学生宿舍实行统一“限电”和“断网”。

十五条 校外来访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校内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宿舍,须出示工作证并登记;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十六条 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不在学校住宿,应到值班处登记,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十七条 公寓管理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学生房间时,必须两人同行。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用管理员保管的宿舍备用钥匙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公寓文化

第二十八条  推进党建进公寓。通过建立党员工作站、挂牌党员宿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理论学习、思想交流和互助帮扶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公寓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乐观主义”建设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时光,感恩母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团结友爱,反对自私自利和极端个人主义;共同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将公寓建成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育人的阵地。

十条  建立宿舍长责任制度。宿舍长由宿舍内居住者推荐产生或轮流担任,在公寓管理部门备案。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秩序维护、设施保护等。宿舍长要以身作则,创建美好住宿环境。

十一条  居住者应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进行公寓周边、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参与美化环境,植树种草,食堂帮工体验劳动实践活动

三十二条  禁止在墙壁涂鸦、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校许可的张贴物等;禁止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文明宿舍”创建、评比、表彰活动。

  行为规范

三十四条  居住者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进行传销、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

三十五条  居住者应当和谐相处。不得有在公寓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大声喧哗、拍球踢球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行为。

三十六条  居住者应维护公寓安全稳定。杜绝攀爬门窗、楼顶、栏杆等行为;发现有损害公寓安全稳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尽快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处理。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尽快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保卫部门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居住者应自觉遵守门禁管理规定。进出主动刷进行身份识别,严禁尾随进入公寓;妥善保管宿舍钥匙,若丢失,尽快报告公寓管理部门处置不得外借钥匙、私自更换门锁。

第三十八条  居住者应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拆除、随意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管、闭门器等消防设施;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在门厅、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放置自行车、电瓶车、晾衣架等私人物品;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  居住者应遵守会客制度。未经公寓管理部门登记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

四十 居住者应爱护建筑物、电器设备、家具、洁具、水表、电等公共设施;发现漏水漏电、设施损坏等,应及时到公寓管理员处报修。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或自费更换。

四十一条 居住者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共同创造美好家园。宿舍内居住者床上卧具、衣物叠放整齐;学习用具摆放整齐;卧具、衣物、鞋袜等物品勤洗换、保清洁、无异味。宿舍公共区域卫生由居住者共同负责,建立宿舍卫生保洁值周制度,做保持门窗干净无积尘,地面清洁无垃圾,卫生间清洁无异味,马桶干净,垃圾装袋并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四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须在一周内自行处置,未及时处置的,学校安排人员强制处理

四十三条  居住者和公寓管理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辅导员。病人应听从医疗指导意见,服从住宿调整。

四十四条 学生寓是学校财产,为保护居住者安全,保障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得到遵守,在尊重居住者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纪律等检查。居住者应予以配合,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四十五条  对违反前述规定者,根据《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须承担修复、更换、医疗、赔偿等费用;涉嫌违法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91日起施行。原《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蚌埠工商学院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