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梅景全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189

蚌埠工商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安徽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卫健委和安徽省有关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条 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公共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健康”的原则,动员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为学校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监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学生宿舍的卫生状况;对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和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等进行监督;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理。


第三章   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任务和技术规范,建立卫生工作网络,制定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岗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卫生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定期组织公共卫生检查,消除卫生隐患,改善校内卫生环境条件,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

(四)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救治,保护现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公共卫生工作秘书(校医务室负责人兼)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卫生活动,做好卫生宣传工作。

(二)熟悉各类卫生法律法规,配合职能部门完善各种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台帐。

(三)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四)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在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的应急预案;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救治工作。

(五)学校出现突发性卫生事件时,迅速组织救治,重大情况应及时联系对接医院或120急救中心。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后勤保障部职责

1. 负责学校的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学校的公共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 负责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 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卫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资料档案;

6. 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检和培训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对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师生员工的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跟踪管理到位;

7. 对全院师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和培训;对食堂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8.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卫生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 净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健康文明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

10. 加强对红十字分会等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

11.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校党政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2. 负责有关信息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

3. 根据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后勤保障部定期做好预防艾滋病、传染病、控烟禁毒、食品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教育工作;

4. 负责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对外发布,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把握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

(三)学生处职责

1. 指导各学院抓好学生宿舍内的卫生检查与监督工作;

2. 组织制定和完善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 监督宿舍管理部门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卫生异常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 对全体学生开展公共卫生教育,制定宿舍卫生管理检查办法,对违反卫生纪律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原因;

5. 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状况管理与档案材料管理;

6.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当好领导的参谋,组织指挥救护或预防工作;

7. 组织交流学生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不断促进学校各项卫生工作的开展;

8. 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四)教务处职责

负责将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按规定要求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

(五)财务处职责

负责将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经费保障。

(六)工会职责

根据学校公共卫生整体工作安排,协助做好教职工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强身健体。

(七)团委职责

负责指导学生会等团学组织(学校红十字分会)积极开展学生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公共卫生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体育教学部职责

1. 负责按照国家体育卫生标准提出修建体育教学场地、购买体育器材的计划申报;

2. 体育课进行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组织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竞技比赛,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春健身活动。

(九)二级学院职责

1. 负责建立本院、班级、个人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

2. 负责设立本院班级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在本学院、班学生宿舍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

3. 宿舍卫生督查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二级学院责任人,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后勤保障部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隶属单位、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疾病控制等方面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日常卫生管理、健康状况监测、疾病信息登记报告等工作。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采取主动接受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学校内部自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后勤保障部不定期组织对学校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在全校公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将公共卫生检查结果作为对各部处、二级学院和学生班级等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预防、健康教育、体检,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等经费。

第十二条 加强对卫生医疗合作单位的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学校在年内无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对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将追究直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蚌埠工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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